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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属于继受取得 |
无权代理能不能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吗
上家是无权处分,中家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物权后再处分,是有权而非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物权,是继受取得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因为房屋属于家庭重大资产,无权代理绝对不会发生善意取得是对的,因为无权代理过程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
能,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无权代理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对善意第三人适用。善意取得是指从无权转让人取得占有的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善意第三人获得无权转让人
第四种是取得时效的运用。虽然民法典没有承认取得时效,但权利滥用角度还有适用余地,当事人以所有人的名义,善意地、公开地、和平地持续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间,即依法取得对该项财若行为人作出了无权代理的行为,第三人是依然可以对其适用善意取得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
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第13条: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三、房屋交易中的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在⽆权代理⾏为未被追认的情况下,房屋买受⼈原则上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表见代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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