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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的25处修改,民法总则与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与民法总则的关系 2023-11-29 10:44 782 墨鱼
侵权责任法与民法总则的关系

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的25处修改,民法总则与侵权责任法

ˋ△ˊ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将其修改为“发生或者扩大”,实为增加了被侵权人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体现了责任承担上的利益平衡。这一修改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被侵权人或其家属,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受害人的过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2)承揽关系的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了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第三人、甚至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原《侵权责任法》没有类似的规定。3、产品责任规定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03.15)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2012.02.29) 第二十条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03.15)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2012.02.29) 第二十条

+▽+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中文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修改,第二章由“责任承担”改为“损害赔偿”,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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