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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罪立案标准一览表

滥用职权的四个特征 2023-12-02 17:10 559 墨鱼
滥用职权的四个特征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罪立案标准一览表

导读: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行为性质的不同、行为方式的不同、结果要件的不同等,对于滥用职权罪一般是犯罪分子的故意行为导致的,而对于玩忽职守罪是由无意过失导致的。滥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

≥^≤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条规定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什么意思?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量刑

˙ω˙ 根据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ω∪ 有一种观点认为,甲虽然同时存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但两种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都与乙银行有关,具有牵连或吸收关系,应当以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理,鉴于其滥用职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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