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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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5大修改亮点 |
安全生产法新增5条内容,安全生产法119条修改的亮点
5.新《安法》第九条是新增加的第1条,也是从原安法第八条的第二、三款单列出来的新增条款。新《安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全是最大的福利、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的安全价值观;“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预防观;“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安全落实观和“生
⊙ω⊙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安全生产月报、季报、年报等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的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上述是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这次修法增加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厘
我局将逐条刊发内容解读,促进应急管理干部学法用法、企业单位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社会公众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为法律施行营造良好氛围和法治环境。条文内容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考虑到有些职责不清的地方,新安法新增第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实际上,就是将省级以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本法顺利实施。第三、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次修1、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第二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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